《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意见》印发后,市委研究室高度重视,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文件内容,明确机关党建责任,努力提高机关党建质量,为服务市委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室领导班子履行具体领导和管理职责。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以机关党建成效促进业务工作开展、以业务工作质效检验机关党建成效。二是室主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支部书记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做到“七个带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室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机关党建工作负领导责任,加强对所分管处室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分管处室的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监督管理。四是督促机关党委履行专门责任、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机关党委工作的领导,督促机关党委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机关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支持、督促机关纪委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让机关纪委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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