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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尉氏:依法监督揭开拒执案背后诈骗案

时间:2025-11-05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张友志 高兴)“我真正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近日,田某攥着一沓借条,在河南省尉氏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激动地对尉氏县人民检察院驻点检察官说道。原来,该检察院通过依法监督,揭开了一起牵涉56名被害人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背后的诈骗关联犯罪,帮助田某等人挽回了财产损失。

  据办案人员介绍,自2012年起,刘某便以投资化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田某等人借款,随后几年里,面对田某等人的催债,刘某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将名下门面房出租后前往外地打工,还更换了手机号,玩起了“消失术”。

  2021年起,田某等人陆续将刘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其还款,但刘某既不报告财产变动情况,也不履行还款义务,甚至变着花样规避法院核查。

  2023年12月12日,尉氏县公安局以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尉氏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2023年12月27日,尉氏县检察院以涉嫌拒执罪批准逮捕刘某。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李亚萌发现了疑点:“他借款的真实用途是什么?明知道还不上为什么还一直借?”她建议,召开检警联席会进行进一步研究。会议决定在继续补强拒执犯罪证据的同时,追查刘某是否存在诈骗犯罪嫌疑。

  尉氏县检察院随后向公安机关列出继续侦查提纲,持续跟踪监督侦查进展情况。

  “刘某说借款是做化肥生意,可调查后发现根本没这回事。”经过公安机关3个多月的补充侦查,刘某涉嫌诈骗犯罪的事实逐渐清晰,原来,其多年来靠“借新还旧”维持生活。2024年4月7日,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尉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随后,尉氏县检察院以刘某涉嫌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一审宣判后,刘某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510/t20251029_7097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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