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于莹莹)1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再次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传达学习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研究内蒙古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要以“三好”标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
一要学习好。把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高级检察官研讨班”等形式,反复学习、琢磨回味、领悟真谛,将全会精神学深悟透。大检察官研讨班是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举办的一次专题研讨,要认真学习会议精神,抓住重点,把握要害,做好结合,使其在内蒙古检察实践中开花结果。
二要总结好。把过去的亮点找够,发扬光大;缺点找全,全力克服。要组织力量,起草好向人大所作的检察工作报告,向全区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答卷。要继续配合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巡视工作,闻过则喜,立行立改。
三要谋划好。不仅要思考明年“十五五”规划开局年的工作,更要谋划好未来五年工作,掌握新要求、新重点、新目标,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促进共同富裕,服务高水平平安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大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制定好、参与好“十五五”规划和实践。要持续落实好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强化对执行活动全程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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