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分党组书记、主任委员张柏森(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柏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柏森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县长、县委书记,石嘴山市委常委、副市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自治区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分党组书记、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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