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给评评理,干活拿钱天经地义,尾款一拖就是两年,我吃什么啊?”日前,一起劳务纠纷的当事人宫某来到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诉苦。
“您去现场看看,这卫生间渗水渗得外边墙皮都掉了,换谁能给这钱啊?”某单位负责人也对着检察官大倒苦水。
这事还得从两年前说起。经人介绍,某单位与宫某签订了建设工程临时劳务分包合同,将单位休息室、卫生间的修缮工程承包给了宫某。完工后,该单位支付给宫某部分费用。但不久,卫生间就出现了渗水、墙皮脱落等情况。该单位马上联系宫某维修,但双方在责任承担和费用支付上产生了较大分歧,导致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该单位也扣下了1.5万元工程尾款。
元宝区检察院在开展支持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专项活动中了解到案件线索后,经与法院沟通,决定由法检牵头召开调解会,并邀请该区司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会上,检察官指出,宫某的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给某单位造成损失是客观事实。检察官建议双方综合考量维修工程成本与付出劳动价值,达成和解协议。
经多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某单位向宫某支付5000元工程尾款,并自行维修。和解协议签订后,该单位当场支付了工程尾款,历时两年的纠纷终于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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