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2日《河北法治报》第六版刊发
行刑反向衔接是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发力、推进违法犯罪综合治理的关键纽带。沽源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创新构建“机制联动、能力驱动和协同推动”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精准破解线索发现、执行落地等难题,推动行刑衔接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运转”迈进。
为打通线索发现“源头堵点”,沽源县检察院打破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的部门壁垒,着力构建“行刑一体化”协作格局。一方面,建立“一案双查”前置审查机制,明确刑检部门在依法审查起诉阶段,尤其是拟对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决定时,必须同步启动行政违法性评估程序,且“是否存在行政处罚必要性”需作为审查报告的必备要素,确保行政违法线索不遗漏、早发现。另一方面,深化联席会议研判机制,定期组织刑事检察、行政检察部门干警会商案件,重点对罪与非罪界限模糊、行政违法性认定存疑的“边缘案件”开展集体“会诊”,统一执法尺度与认定标准,确保应移尽移、规范衔接。“过去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部分行政违法线索可能因部门衔接不畅被忽视,如今‘一案双查’机制让线索筛查贯穿办案全程,有效避免了监督‘留白’。”办案干警的感受,道出了机制创新带来的改变。
沽源县检察院将能力建设作为提升案件质量的核心抓手,以规范引领破解 “办理质量忧”。在规范办案流程上,该院组织干警逐条研学《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重点掌握案件范围、证据标准、文书制作、移送流程等关键要求,尤其强化对“行政违法性判断标准”“处罚必要性考量因素”的精准把握,确保办案方向不偏差;在提升文书质量上,对《检察意见书》制定严格规范,要求文书必须清晰列明被不起诉人信息、案件来源及诉讼过程、经审查认定的事实与证据、构成行政违法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以及具体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建议或明确处理方向,通过严密论证、精准说理,切实增强检察意见的说服力与可操作性;在实战能力提升上,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库,常态化组织学习最高检、省检察院发布的优秀案例,重点剖析线索筛查、证据审查等环节的经验做法,推动干警将案例智慧转化为办案能力,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与实践检验。
行刑反向衔接不仅要“提得出意见”,更要“落得下执行”。沽源县检察院通过构建全流程协同机制,打通检察意见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在意见制发前,该院注重“事前沟通”。针对专业性较强、案情复杂或可能存在认知分歧的案件,该院主动与行政机关对接,详细介绍案件情况、不起诉理由及拟提出行政处罚的事实、法律依据,充分听取行政机关意见,共同探讨处罚可行性与具体方式,通过提前弥合分歧,提升检察意见的针对性与可接受性;在文书制发中,该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该院实施细则开展规范制作,确保格式标准、要素齐全、语言精练、建议明确,避免模糊表述,让行政机关“接得住、好操作”;在意见发出后,该院建立“跟踪反馈”机制,指定专人通过电话询问、发函催办、定期走访等方式,实时掌握行政机关案件接收、办理进展及意见采纳情况。此外,针对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在反向衔接案件中占比较高的特点,该院还率先在全市探索实践,成功办理首例醉酒危险驾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在此基础上,该院联合公安机关总结办案经验,共同制定《关于规范办理醉酒危险驾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工作机制(试行)》,明确线索移送标准、证据审查要点、检察意见规范、行政处罚执行衔接及信息共享反馈等关键环节,有效解决了同类案件办理中的认识分歧与操作难题,实现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的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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