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有些被执行人罔顾法纪,心存侥幸,试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履行义务。他们自以为“手段高明”,殊不知此类行为已越过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
方某在收到法院判决其应当偿还他人40余万元货款的判决书及执行文书后,选择外出务工。为逃避执行义务,方某更换手机号码,意图“人间蒸发”,使得法院及债权人无法联系到自己。
务工期间,方某每月有稳定收入1万余元。但为规避法院查控,他将工资悉数转移至朋友的微信与银行账户中。即便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面对上门执行的法官,方某非但没有配合,反而利用上厕所的间隙,将微信账户内的2万余元资金迅速转给他人,继续对抗执行。
方某的种种行为,已远非简单的“赖账”,而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公然蔑视和恶意抗拒。
江苏省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方某明知自己应当履行判决义务,在有部分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使用各种方法对抗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方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此刻,他不仅仍需偿还债务,更失去了宝贵的人身自由,为自己所谓的“小聪明”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检察官有话说
除被执行人外,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如有上述行为也同样触犯法律。若确实存在履行困难,正确做法是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或向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分期履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任何试图通过“玩消失”“穿马甲”等方式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终将徒劳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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